内建院财字〔2018〕5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要求,税务系统需重新录入个人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以部门为单位,将所有在职人员(包括临聘人员)的信息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到邮箱627107228@qq.com(咨询电话:19997675181姚老师)。
二、要求:
1、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1日。逾期不报,影响2019年个人所得税缴纳,责任自负。
2、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该系统内的所有信息要与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对接,手机号码必须为个人常用号码)。
3、新个人所得税法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因填写信息有误导致的所有问题,都由个人承担。
三、附表: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员信息统计表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