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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20年度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4   点击数:
 

内建院财字〔2019〕4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财政厅预算编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20年部门经费预算编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学校发展规划,严肃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过紧日子,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重点支出,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各项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编制原则

(一)依法依规编制预算。严格执行以预算法为核心的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本着节约够用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据实编制部门预算,确保预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二)保障重点支出。在保障学校人员经费、基本运行经费、教科研经费的前提下,结合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优先保障学校重大项目和三期工程建设项目支出。

(三)严控一般性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办公经费、“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因公出国、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方面支出事项的管理。

(四)项目管理库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主要围绕项目库进行编制,按照“资金随项目走”、“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的要求,实行项目库管理。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树立当年立项次年实施思想。

三、编制内容

(一)行政、教辅部门

行政、教辅部门预算包括部门基本运行经费预算和专项经费预算,基本运行经费按在编在岗人均1000元编制(上限30,000元,下限5,000元);专项经费预算根据部门工作需求,按项目编制,列出具体支出内容,提供相关依据和标准,预算总额原则不得超过去年。

(二)二级学院经费

二级学院预算仍然执行生均定额预算,按学生缴费人数170//年下拨预算(艺术类乘以1.4系数),其中实习实训经费25%;教学业务费40%;学生工作经费35%

四、编制要求

(一)项目预算

取消 “小、散、乱”以及效用不明显的项目,对继续保留的项目要在充分考虑支出特点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强调 “落实”、“实效”。

(二)归口管理

1、涉及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购置设备(含基建设备)、图书、软件等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报送。

2、所有人员支出由人事处统一汇总报送。

包括:(1)工资、津贴、社会保障费由人事处编报;

2)教师课时费、超额超核课时费由教务处报人事处;

3)班主任津贴由学工处报人事处;

4创新创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成人课时费由创新创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报人事处;

3、水、暖、电、物业、绿化、维修等由后勤管理处报送;

4、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由学工处统一报送;

5、科研经费由科技处统一报送;

6、创新创业学生活动经费由创新创业与继续教育学院统一报送。

(三)要求

二级学院办公经费不得超过总预算经费的15%,广告宣传等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不得超过总预算经费的10%

五、报送时间

预算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二级学院预算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各部门、各单位于2019年10月31将预算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批后交计划财务处结算中心汇总审核,预算电子版通过OA发给赵海玲。联系电话:6604010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91024

                     

附件1.2020年行政、教辅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2.2020年二级学院预算报表

附件3.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统计表-设备(国资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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