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执行政府采购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的2008-2009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内财购20071103号)要求,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一、政府采购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主要有:
1、印刷品。
2、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等。
3、网络设备。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
4、办公家具。
5、通用软件。
6、文体用品。
7、教学、科研仪器及设备。
8、实验室仪器及设备。
9、交通工具。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吉普车),客车,卡车,其他公务用车等。
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请登录内蒙古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或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imaa.edu.cn/)财务处进行查询。
二、商品和服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凡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详情请登录内蒙古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或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imaa.edu.cn/)财务处进行查询。
三、学院政府采购程序。
部门申请、分管院领导初步审核、院长审批或相关会议研究批准、财务处资产管理科汇总、内蒙古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报批、根据“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批复结果、组织采购。
四、说明事项。
1、财务处每月15日和30日分两次将采购申请上报政府采购中心。请各相关部门提前上报本部门政府采购计划申请书。
2、各部门上报的申请书必须加盖本部门公盖。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