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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执行政府采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1   点击数: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执行政府采购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的2008-2009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内财购20071103)要求,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一、政府采购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主要有:

1、印刷品。

2、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等。

3、网络设备。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

4、办公家具。

5、通用软件。

6、文体用品。

7、教学、科研仪器及设备。

8、实验室仪器及设备。

9、交通工具。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吉普车),客车,卡车,其他公务用车等。

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请登录内蒙古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或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imaa.edu.cn/)财务处进行查询。

二、商品和服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凡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详情请登录内蒙古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或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imaa.edu.cn/)财务处进行查询。

三、学院政府采购程序。

部门申请分管院领导初步审核院长审批或相关会议研究批准财务处资产管理科汇总内蒙古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报批、根据“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批复结果组织采购。

四、说明事项。

1、财务处每月15日和30日分两次将采购申请上报政府采购中心。请各相关部门提前上报本部门政府采购计划申请书。

2、各部门上报的申请书必须加盖本部门公盖。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版权所有: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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