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内政办字2005191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院财务收支结算工作顺利进行,制订本办法。
一、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后,各部门上报的“月度用款计划”是办理资金支付的依据。用款部门可在申报的“月度用款计划”范围内,根据用款需求支用资金。
二、各部门“月度用款计划表”的编制依据是学院下达的《2012年度学院预算及划拨预算》。各部门要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用款需求,填写“月度用款计划表”。
三、月度用款编报既要不重不漏、又不能盲目扩大,一旦报出,一般情况不能更改。特殊原因,急需用款的,月内可增报一次用款计划。
四、各部门须在当月10日将次月“月度用款计划”用电子邮件上报财务处,财务处电子邮箱为njycwc@qq.com。财务处汇总后上报财政厅申请用款计划。
五、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填报“月度用款计划”,“月度用款计划”纸质版须经主管院长签批后上报计财处。
六、本办法至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月度用款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