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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0年内蒙古地税局发票改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12   点击数:

2010年内蒙古地税局发票改革

201111日起《呼和浩特市定额发票》、《呼和特市服务业机打发票》、《二手车交易服务费发票》、《金融业贷款利息发票》、《金融业手续费发票》、《金融业出售凭证发票》、《农林牧水产品发票》、《教育收费专用发票》、《装卸搬运发票》、《铁路客运餐车发票》全部作废,启用新版《内蒙古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内蒙古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税收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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