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院财字20151号
关于编报2016年部门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预算报送工作安排,现就我院2016年部门经费预算编制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科学合理,量力而行。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预算,量入为出,量力而行。
(二)厉行节约,保障重点。严格控制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总体上比上年只减不增,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规范透明,注重绩效。清理整合部门专项资金,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项目跨年度实施的,要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分年安排预算。
二、具体要求
(一)编制方法。各部门预算表应当包括项目预算及经济分类科目预算。
1.项目预算。坚决取消工作任务已完成项目、 “小、散、乱”以及效用不明显的项目。对继续保留的项目要在充分考虑支出特点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具体填列方法见附表1注解 )
2.经济分类科目预算。
按部门已定项目填报经济分类科目预算金额。
(1)为确保学院三期工程建设,各部门、各单位2016年的专项预算经费原则上不突破2015年学院核定的预算项目及经费额度。
(2)基建、维修、购置设备、图书、软件等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报送。
(3)水、暖、电、物业、绿化由后勤管理处报送。
(4)科研经费由科技处统一报送。
(5)工资、津贴等人员支出由人事处统一报送。
(6)二级学院超工作量津贴由教务处报送。
三、报送时间及其他要求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于2015年11月10日前,先将电子版通过“OA”报送霍蓉,填报遇到的问题记录下来于下周预算布置会统一解答。过期不报视同没有专项预算。联系电话:6604042。
特此通知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计划财务处
2015年10月28日
附表1、《2016专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