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报账审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5   点击数:

内建院财字〔2016〕3号

 

关于报账审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内建院党发〔2016〕7号《关于调整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对学院报账审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领导报账签批范围

 

签字范围

备  注

院  长

 一万元以上的支出

② “三公”经费支出

③ 工会、基建、维修、购置(设备、软件、图书等)支出

工资、津贴、代课费、水、电、暖、电话、物业费等常规性支出除外

分管财务

院领导

全院各类支出

2000元以下的部门经费除外

分管院领导

所管辖部门的支出

 

二、签字流程:

会计审核→分管院领导签批→财务负责人审批→分管财务的院领导签批→院长签批

三、说明

1、“三公”经费包括业务招待费、出国费、公务车运行费(燃油费、车辆保险、维修、保养费等)。

2、年度预算内的专项经费,使用前须由使用部门提出详细的预算申请,经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的院领导、院长签批、财务审核后按相关程序执行。

3、分管财务院领导签字时间为每周二、四两天,财务报账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三上午,周四全天。

4、各类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按《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差旅、培训审批单》审批程序执行(OA系统下载)。

5、涉及维修的突发性事件,报账时须提供相关领导签批(可补办)手续及国有资产管理处的认证单,同时附监察审计处的维修报审单。

6、业务完成后及时报账,无特殊原因跨年度票据不予报账。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6年3月25日

附件:《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差旅培训审批单》


版权所有: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区南侧  邮编:01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