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院财字〔2016〕3号
关于报账审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内建院党发〔2016〕7号《关于调整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对学院报账审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领导报账签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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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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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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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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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一万元以上的支出
② “三公”经费支出
③ 工会、基建、维修、购置(设备、软件、图书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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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津贴、代课费、水、电、暖、电话、物业费等常规性支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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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财务
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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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各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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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以下的部门经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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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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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管辖部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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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签字流程:
会计审核→分管院领导签批→财务负责人审批→分管财务的院领导签批→院长签批
三、说明
1、“三公”经费包括业务招待费、出国费、公务车运行费(燃油费、车辆保险、维修、保养费等)。
2、年度预算内的专项经费,使用前须由使用部门提出详细的预算申请,经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的院领导、院长签批、财务审核后按相关程序执行。
3、分管财务院领导签字时间为每周二、四两天,财务报账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三上午,周四全天。
4、各类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按《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差旅、培训审批单》审批程序执行(OA系统下载)。
5、涉及维修的突发性事件,报账时须提供相关领导签批(可补办)手续及国有资产管理处的认证单,同时附监察审计处的维修报审单。
6、业务完成后及时报账,无特殊原因跨年度票据不予报账。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6年3月25日
附件:《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差旅培训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