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事:
依据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符合规定的教职工需办理年度汇算进行退税或补税。根据主管税务局通知,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已开通申报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功能,规定我校申报日期是5月1日--6月30日。
办理年度汇算,自己要对所填报的信息负责,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根据规定,相关证明材料需要留存5年。如果申报的信息不属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请大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报,参照附件完成汇算清缴。如有疑问,请拨打0471-6604010联系计划财务处包俊荣老师。
附件1:致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事业单位)
附件2: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
附件3: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快速操作指引
附件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
附件5: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