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4   点击数:

各位同事:

依据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符合规定的教职工需办理年度汇算进行退税或补税。根据主管税务局通知,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已开通申报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功能,规定我校申报日期是5月1日--6月30日。

办理年度汇算,自己要对所填报的信息负责,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根据规定,相关证明材料需要留存5年。如果申报的信息不属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请大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报,参照附件完成汇算清缴。如有疑问,请拨打0471-6604010联系计划财务处包俊荣老师。

附件1:致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事业单位)

附件2: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

附件3: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快速操作指引

附件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

附件5: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0年4月13日



版权所有: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区南侧  邮编:01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