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院财字〔2020〕3 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情况自查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情况自查的通知》(内审行字〔2020〕40号)文件要求,现将报送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情况自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查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对2020年本部门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方面情况自查,自查内容和重点可参照自治区审计厅通知原文,详见附件1。
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部门于9月22日前报送今年以来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自查表(附件2),发现的问题在表格中填列,自查无问题在备注栏备注,表格未列问题可以在其他栏补充。 电子版通过OA发送计划财务处霍蓉,纸质版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字交齐贤楼201室。 三、报送要求
各部门自查时,对存在的问题不遮不掩,实事求是,10月份,自治区审计厅将对自查结果抽查。
各部门报送电子文件时,将表格修改为“xx部门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自查表”。
联系人:霍蓉 联系电话:6604067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情况自查的通知》(内审行字〔2020〕40号)
2.《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自查表》
计划财务处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