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退费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退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0 年 9 月 16 日
内 蒙 古 建 筑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生 退 学 退 费 管 理 办 法(试行)
为规范学生退学退费管理,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改革和规范我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指导意见》(内发改费字〔2020〕604 号)文件精神,参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区高校开学复课后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生退学退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新生报到缴费后,在开学一周内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经劝留无效的,全额退还已缴学费、住宿费及未实施的教材费、保险费等。
第二条 足额缴清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其他代收费用的退学学生,学费、住宿费按每学年 10 个月平均计算。在校时间不足 10 天(含 10 天)的按半月计算;在校时间 10天以上不足 1 个月的,按 1 个月计算,以此类推。教材费等其他代收费用按实际剩余金额退费。
第三条 未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其他代收费用的退学学生,应补齐所欠费用。
第四条 退学起始日以办理离校手续最后签署时间为准。
第五条 学生退学须按照学校退学申请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其他代收费用的结算手续。
第六条 获批生源地贷款的学生,贷款到达学校账户后,经计划财务处核实,退还学生重复缴款的金额。贷款未到达学校账户前,学生自行缴纳的学费不办理退费。
第七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