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计划财务处组织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条件下的正风肃纪工作会议。
赵玉萍处长指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和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条件下的正风肃纪工作,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切实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条件下的正风肃纪工作 确保清明节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贯彻落实,保持定力,寸步不让,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争做文明新风的引领者。
赵海玲副处长指出: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带头抵制不良风气,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祭扫的相关要求;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旅游、探亲访友、宴请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车辆、宴请、住宿、购物、旅游及其他事项;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