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已发布《2018-2019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的通知》(内财购【2018】44号】)(以下简称“政采目录”),对部分项目的政府采购范围及政府采购方式进行了调整。我院原规定“单次采购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项目无须填报OA申请,自行实施采购”,此项规定从2018年开始只适用于不在政采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即:只要在政采目录中的采购项目,均须填报OA申请,取消金额下限限制,并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实施采购。如果应进行政府采购而自行实施了采购,在财务报账环节会因程序不合法而出现无法付款。各部门、各单位具体采购项目是否在政采目录中请自行查阅或咨询国资处。
另:年初未列入2018年预算的采购项目,也取消金额下限限制,均须填报OA申请。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18-2019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的通知》(内财购【2018】44号】)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