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院财字〔2021〕10 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单位绩效自评工作通知
2020年财政专项资金执行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预算年度本级单位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监函〔2021〕927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价对象和范围
2020年财政专项资金执行部门。
评价工作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组织实施
(一)2021年11月15日下发绩效自评工作相关填报表格,责任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自行填报。
(二)2021年11月16日15:00在齐贤楼420会议室组织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会议。
(三)2021年11月17日10:00前提交相关资料。
(四)2021年11月17日18:00前计划财务处根据各部门上报资料汇总形成学校整体的绩效自评报告。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