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于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自主选择一处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逾期不报,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6年11月18日
学院主管税务机关:呼和浩特市地税二分局
地 址:呼和浩特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
学院三证合一号:12150000460030518B
版权所有: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区南侧 邮编:01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