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营改增”以来,为杜绝假发票及电子发票重复打印入账,即日起,报账经办人员须自行查询发票真伪,禁止重复打印电子发票报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报账经办人员自行通过发票所在地的国税局网站查询,也可以拨打当地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查询需要的信息通常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信息码、密码等。网站查询结果打印截图粘贴于报销单后,电话查询结果需要记录留言时间及内容,并签字。
如有假发票入账及电子发票重复打印报账,后果自负。
计划财务处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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