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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1-12-01   点击数: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院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结合学院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资金管理部门为计划计财处,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办理收支结算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 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一、库存现金的管理

(一)库存现金是指单位为了满足经营过程中零星支付需要而保留的现金。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包括: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对外零星支出。

(注:经办人持连续票号的发票报账,总额超过1000元也需转账支付)

(三)严格现金收支核算,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收付现金。稽核人员要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和记账凭证,凡不符合制度规定或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予办理。

(四)因特殊采购业务超过规定限额使用现金的,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方可支付现金。

(五)任何单位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都必须交给计财处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挪用,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银行存款是指存放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二)对已发生的经济业务,除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原则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第四条 资金预算的管理

一、计财处门要组织做好资金预算的编制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积极予以配合。按照资金收入﹑支出项目分类编制,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在编制资金预算时要按学院发展规划调整资金结构,提高教学资金的投入比重。

第五条 资金控制的管理

一、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同配合,计财处门要加强监督,共同做好资金使用特别是重要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一)强化基建、物资采购、维修改造、绿化养护等环节资金的管理与控制,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真正做到“货比三家,择优选择”,完善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理控制办公费、招待费、交通费等支出。

(三)强化资金支付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格执行分级归口管理权限所规定的审核付款额度。

(四)强化收费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批复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强对票据的管理,防止票据给学院带来损失;强化职责,谁经手谁负责,发生问题追究经办人责任。

(五)强化财务监督环节的管理与控制。计财处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对于不符合手续的款项不予支付,对于违反资金管理制度的事项不予办理。

(六)完善资金的体内循环制度,资金收支由学院计财处门统一管理,不允许发生资金分流和体外循环问题。

二、计财处门严把费用开支关,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予以配合,确保资金预算得以有效执行。

(一)加强经费的管理,各项经费开支计划和审批程序要以预算和制度的形式予以明确,严格控制和杜绝超预算支出。

(二)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按项目经费要求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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