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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划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1-12-01   点击数: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划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院决定自2011年开始,从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划拨部分资金到各部门及二级学院,旨在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全员理财意识、节约意识,建立以预算控制为目标,二级学院自主理财,学院监督控制的校院两级经费管理体制,调动二级院创收的积极性,推动二级学院的发展,充分体现职工的责、权、利三者的关系。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划拨标准

(一)行政、教辅部门、公共课教学部、军体部、二级学院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需求于每年1130日前制定详细的支出预算(包括基本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两部分),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计财处备案,不按时编报预算者视同没有专项经费,只划拨基本运行经费。

注:二级学院须成立院务委员会,预算须经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上报。

基本运行经费拨款标准

1.行政、教辅部门、公共课教学部、军体部、按本部门在职在编人数划拨,拨款标准:2000/人,下限1万元,上限5万元。

2.二级学院以学生足额缴费(学费和住宿费)人数为依据划拨下一年度的基本运行经费,拨款标准:130/生(以每年1231日交费人数为截止日)。

(二)计财处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学院经费预算及学院整体规划,调整各部门预算,编制学院年度预算,经学院党委会通过后执行。

二、经费使用管理

(一)各项经费专款专用,未经批准不得挪作它用。经费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专项经费除外)。

(二)各部门、二级学院须设一名兼职记账员,负责本部门日常报账,定期与计财处核对账目。

(三)专项经费须提前1个月上报用款计划,同时做出详实的经费预算,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留财务备案执行。

三、经费使用范围

划拨经费由学院计财处统一管理,按学院或项目进行核算。

(一)行政、教辅部门、公共课教学部、军体部经费

1、运行经费包括:办公用品、文化用品、耗材、设备的小型维修维护、电话费、报纸杂志订阅费、邮寄、印刷、差旅、招待等。

2、办公费不超过运行经费的50%

3、招待费不超过运行经费的2%

(二)二级学院经费

1、教学业务费不高于15%,主要用于日常教学活动所需支出,包括办公用品、耗材、设备小型维修、电话费、报纸杂志费、邮寄、印刷费、图书购置等。

2、差旅费不高于15%,主要用于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关的教学会务费和差旅费。差旅费开支标准与审批程序执行现行相关规定。

3、实训经费不低于45%,包括学生实习补助、实验用耗材等,学生实验用耗材由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计划拨到实训中心。

4、党建思政、学生工作经费不低于23%

5、招待费不高于2%

(三)图书购置

图书资料购置使用范围:用于购买教学各个环节所需的图书资料;用于学院资料室建设所需的图书资料;用于支付本学院教师所需授课教材的费用。

购置的图书资料须在计财处国资可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学院图书馆备案、登记后方可报销。超过5万元的购置须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四)学生活动经费、就业经费管理

学生活动经费和就业经费使用范围:组织学生活动和表彰;学生运动会及训练费等;学院学生会、团委活动费等;学生就业调研费用等。

学生活动经费和就业经费除日常开支报销外,可以少量用于学生特定事项的活动补助费。但不得以任何名义用于职工工作补贴。

四、经费管理与监督

(一)学院计财处须依照国家财税政策、高院财务管理制度、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对院属各部门各单位经费予以管理,监督各项支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予以更正或拒绝支付。

(二)该办法与《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资金管理办法》并行执行,经办人持连续票号的发票报账,总额超过1000元须转账支付。

(三)为保证本办法的实施,二级学院就所划拨的经费,制定出详细的支出预算,预算须经院务委员会再次讨论通过,报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由分管院长、院长签批后报计财处备案,同时向本单位教职工公示。

各二级学院岗位津贴、代课费等一次性支出须经二级院院务委员会审核通过,在规定时间内分别报人事处、教务处汇总签字,计财处统一发放。

(四)划拨经费审批程序:经办人、部门行政负责人、财务审核人、计财处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逐一签批后即可报销。

非划拨经费(含专项经费)审批程序: 经办人持已批复的申请及相关凭证,填制报销单,经部门行政负责人、财务审核人、计财处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逐一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单笔金额在5000元以上支出须经院长签批。

事毕一周内尽快报账 ,每年1215日后不再报账,跨年度票据不予报销。

(五)每季度末,各部门、各单位、二级学院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监审处报告上年度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计处审计。

(六)下列支出须事前审计,院长签批后由学院监审处审批、备案后执行。

1、实验及办公耗材、教学用品以及印刷费一次性采购在3000元以上的支出。

2、一次性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设备维修、实验室维修和装修工程等,维修和装修工程须出具审计报告。

32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含图书)、无形资产及大宗材料采购,同时提供合同。

4、印刷费、固定资产(含图书)、无形资产及大宗材料采购等履行政府采购程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可在校园网查询。

5、对弄虚作假,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经查实,学院将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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