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经费划拨及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经费划拨及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已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9月26日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经费划拨及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推进管理重心下移的相关规定,学院将从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划拨部分经费到各部门、各单位,旨在提高全员理财意识、节约意识,建立以预算控制为目标、二级学院自主理财、学院监督控制的校院两级经费管理体制,不断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划拨经费分三部分
㈠ 二级学院经费:包括基本运行经费、超工作量津贴和岗位津贴;
㈡ 公共教学单位和教辅部门经费:包括单位、部门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
㈢ 党群行政部门经费:包括部门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
第二章 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报账程序
第四条 二级学院基本运行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
㈠ 二级学院基本运行经费是直接用于开展教学工作的费用,包括办公费、实习实训经费、教学业务费、学生工作经费、考务费等。
㈡ 经费所占比例及使用范围
⒈ 办公费所占比例为8%,包括办公用品、文化用品、耗材、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报纸杂志订阅、邮寄、印刷、电话费等。
⒉ 实训经费所占比例为22%,包括:实训耗材、顶岗实习、生产实习、认识实习、一次性支付2000元以内的实训设备维修、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费用的支出。
学生实习用车所发生的费用,如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经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车队到计财处报账,从二级学院经费中扣除。
⒊ 教学业务费所占比例为21%,包括:课改、师资培训、学术会议、调研、教材建设、质量工程、论证费等(其中可含不超教学业务费2%的招待费)。
⒋ 学生工作经费所占比例为28%,包括: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学生事务管理、学生党团建设以及各类学生文体活动等必需的经费。
⒌ 考务费所占比例为21%,包括:组织考试用的纸张、试卷印刷、老师监考费用等(二级学院必须在党政办文印室印刷装订试卷,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文印室统一到计财处报账,从二级学院经费中扣除)。
㈢ 费用划拨标准
基本运行经费按当年学生交费人数(人数核定截止到每年12月15日)及核定生均拨款标准拨款。
㈣ 审批报账程序
二级学院基本运行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办人根据合法原始票据填写报销单,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单据后,经二级学院院长、分管院领导、计财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账;三公经费、论证费等人员经费以及金额2000元以上支出需学院院长签批。基本运行经费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只能用于购置教学及办公设备)。
第五条 二级学院超工作量津贴根据教学工作总量和额定工作量计算划拨;岗位津贴按照在编在岗人数划拨。均按学院相关规定发放。
第六条 公共教学单位和教辅部门运行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
㈠ 公共教学单位和教辅部门的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教学业务费、耗材、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办公室电话费、报纸杂志订阅费、邮寄费、印刷费等。
㈡ 费用按本部门、本单位在职在编人数划拨,拨款标准为2000元/人,上限5万元(其中办公费不超过运行经费的50%)。
㈢ 运行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经办人根据合法原始票据填写报销单,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单据后,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分管院领导、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账;三公经费、论证费等人员经费以及金额2000元以上的支出需经院长签批。运行经费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只能用于购置办公设备)。
第七条 公共教学单位和教辅部门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
㈠ 专项经费指公共教学单位和教辅部门已列入年度预算,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㈡ 经费使用范围详见学院部门专项费用预算审批表。
㈢ 公共教学单位、教辅部门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专人负责。用款前须根据当年批复的预算提出申请,经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签批后报计财处备案执行。
各单位、部门根据批复在计财处的指导下依法依规及时组织实施,经济业务发生后按学院报账流程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经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签批、学院计财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账。
第八条 党群行政部门经费及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
㈠ 党群行政部门运行经费是指党政办、组织部、教务处等部门开展日常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费、耗材、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报纸杂志订阅、邮寄费等。
第三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九条 计财处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学院经费预算及整体规划,调整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编制学院年度预算,经学院党委会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 计财处须依照国家财税政策、高校财务管理制度、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对院属各部门各单位经费予以管理,监督各项支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予以更正或拒绝支付。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岗位津贴、超工作量津贴、考务费须经二级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在规定时间内分别报人事处、教务处汇总签审,计财处统一发放。
第十二条 每年年底,各部门、各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监察审计处报告本年度收支情况并接受学院内部审计。
第十三条 下列支出须经院长签批后由监察审计处事前审计、备案后执行:
㈠ 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实验耗材、办公耗材、教学用品购置费以及印刷费。
㈡ 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维修、实验室维修和装修工程等(维修和装修工程须出具合同或审计报告)。
㈢ 固定资产(含图书)、无形资产及大宗材料采购,同时提供合同。
㈣ 会议费、印刷费、固定资产(含图书)、无形资产及大宗材料采购等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可在校园网查询。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