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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1〕7号)
发布时间:2022-01-04   点击数:

财会〔20217

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适应工会组织财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2009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221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工会会计制度

  

  财 政 部

  202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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