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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4   点击数:

 

财会〔202116

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适应工会组织财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修订印发了《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自20221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2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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