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计划财务处
2013年10月18日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内财办库〔2007〕97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公务卡结算目录的通知》(内财库〔2011〕224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公务卡开支范围
第二条 公务卡是指学院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行信用卡。原使用现金支付结算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三条 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见附件)规定执行,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等。
第三章 公务卡的开立与管理
第四条 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新进工作人员要及时到学院计财处办理公务卡申领手续;调离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五条 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管理。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由发卡行及时通知学院计财处更新公务卡管理系统相关信息。
第六条 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按发卡行相关规定提出查询;涉及公务消费的,可要求计财处予以帮助。
第四章 公务卡的支付与报销
第七条 持卡人的公务支出应通过公务卡(信用额度内)结算,并索要发票等报销凭证和银行卡消费凭证。
第八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应在公务卡还款限期10日内按照学院报账流程办理完相关签字手续,并将持卡人卡号、姓名准确无误的登记于报销单上。计财处于每月10日、25日统一办理还款业务(个人消费自行还款)。
第九条 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将获取的交易时间、地点、金额等信息标注在报销凭证背面。
第十条 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持卡人应提前告知所在部门、单位,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受托以书面形式向计财处提出借款申请,代为办理相关借款手续。计财处核准后,先将资金转入持卡人公务卡内,持卡人返回学院后按计财处规定时间补办报销、还款手续。
第十一条 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交回计财处,并由计财处及时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
第十二条 公务卡能够透支提现,透支提现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超过还款日还款或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引起的利息、滞纳金等,由持卡人承担;因学院归还款项不及时引起的,由学院承担利息等费用,并与发卡行协商消除对持卡人资信产生的影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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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
结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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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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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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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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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电脑耗材、书报杂志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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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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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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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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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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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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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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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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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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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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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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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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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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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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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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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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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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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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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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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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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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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机票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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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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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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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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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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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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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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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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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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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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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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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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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各类培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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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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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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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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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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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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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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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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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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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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