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预算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预算管理工作,改进预算编制模式,增强预算安排的前瞻性和持续性,对项目进行科学统筹、合理规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以及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项目,是指学校为完成其一定的工作任务或目标,在全面预算管理框架下和既定机构职责范围内所开展的一项独立的工作安排及其支出计划。
第三条 学校预算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原则。所有支出均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只有纳入项目库管理的才能匹配预算资金。
(二)“保证重点、突出中心”原则。按照“总体规划、统筹推进”要求,集中资源投向关系学校全局的中心工作,促发展、补短板。
(三)“刚性预算、强化责任”原则。项目实施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应增强预算刚性约束意识,做到财事结合,防止脱离工作任务。
(四)“结果导向、追踪问效”原则。绩效理念和要求融入预算管理各环节,实行“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有应用”全过程绩效管理。
(五)“清理调整、滚动管理”原则。开展项目动态申报与清理,推动项目库滚动管理,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调整形成新一轮项目库。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预算项目的滚动申报、评审论证、审批立项、预算核定、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管理活动。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校长是预算项目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筛选、排序预算项目,审议预算项目执行草案;
(二)对学校预算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三)研究学校预算项目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计划财务处是学校预算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预算项目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
(二)负责学校项目库建设,监督检查预算项目的实施和绩效目标实现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学校层面绩效评价及财政部门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并督促整改落实;
(四)完成学校预算项目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 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是预算项目中涉及采购事项及国有资产配置审批的统一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审核把关预算项目中涉及的采购及资产相关情况;
(二)负责评审论证预算项目中的采购方式及组织形式;
(三)负责审核预算项目中涉及采购及资产管理的其他事项。
其中,涉及办公设备的有关事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批。
第八条 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办公室)、党委安全管理处(安全管理处)、网络信息和数据管理中心、图书馆、教务处、科技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等分别按其职责分工对相应的预算项目进行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归口预算项目的清理、申报审核或论证工作;
(二)负责归口项目(备选)库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三)监督检查归口预算项目的实施和绩效目标实现等工作;
(四)督促归口预算项目的绩效评价及整改落实相关工作。
第九条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是预算项目申报、论证、实施及绩效评价主体,主要职责有:
(一)开展部门预算项目的清理、申报、论证,对预算及绩效目标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结果负责;
(二)推动部门预算项目的实施与动态监控,积极采取措施促进项目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
(三)负责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结合反馈结果积极开展整改落实。
第三章 项目设置与项目库管理
第十条 按照“规范设置、整合资金”要求,学院预算项目设置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两个层次,并在实施周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一)一级项目:征地、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采购经费、图书购置费、日常教学经费、教学改革及科学研究经费、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人员工资、学生专项经费、党务及思政工资队伍建设经费、偿还债务本金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12大类。
(二)二级项目:在对应的一级项目下,参照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拟开展的工作任务等进行具体设置,如设备采购经费中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日常教学经费中的实(验)训耗材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实习专项经费(含实习责任保险)、聘请兼职教师经费、体育维持费、思政工作专项经费、网络思政工作经费、合伙办学项目经费等,教学改革及科学研究经费中的课程开发经费、教材建设经费、教学改革经费、科学研究经费等,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经费、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经费、人才引进费、教职工培训进修经费等,学生专项经费中的学生活动经费、大学生创新创业经费、心理健康专项经费、奖助学金等。
第十一条 学校预算项目库是对申请使用资金的项目进行收集、筛选、论证、择优排序和预算编制的数据库系统,主要包括:
(一)备选库:各部门上报的项目经审核论证后纳入备选库进行管理。
(二)执行库:进入备选库的项目,根据年度各类收入情况择优、核定预算并提请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议后纳入执行库进行管理。
第四章 项目清理与申报
第十二条 每年6月底前,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准确、完整填报《预算项目清理汇总表》(附表1),遵照以下原则实施备选库清理工作:
(一)对于当年度一次性项目、需要取消的经常性项目、执行年限到期的延续项目以及三年内未实施的预算项目,予以清除。
(二)对于到期后需继续安排预算,或变动项目名称、使用方向、类别等的预算项目,视同新增项目,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单位在充分考察、内部论证的基础上,在学校预算项目管理内控平台上进行编报。申报的预算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有关规划;
(二)符合财政政策支持的方向和供给的范围;
(三)属于促进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规划项目;
(四)有明确的的项目目标、计划安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
(五)符合当年学校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预算项目中需要采购的,申报部门应当按要求填报采购品目及资产类别等相关信息。
有资产配置标准要求的,应当按照标准填报;没有配置标准要求的,结合本部门保障运转工作需要,合理预计填报。
第十五条 预算项目应当按照年度进行逐年申报,所有支出均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
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入库;凡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
第五章 项目审核与论证
第十六条 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和分管校领导审核管理,谁立项、谁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审核与论证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按照分级论证原则,根据不同级别项目的相应要求开展论证工作。
(一)年度预算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
项目单位自行组织论证,论证人员不少于3人,项目论证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进入备选库。
(二)年度预算金额在5万元-200万元(不含)的项目
项目单位自行组织论证,论证人员不少于5人,采用3+N模式,其中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各1人,项目论证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进入备选库。
(三)年度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项目单位提出申请,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成立项目论证小组并组织论证工作,论证通过后进入备选库。
第十八条 项目审核或论证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关联性、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合规性等六个方面。
(一)事业关联性:与事业发展规划是否吻合,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涵盖等。
(二)立项必要性:立项依据是否充分,与机构职责和政策要求衔接是否紧密,与其他项目是否存在交叉重复等。
(三)目标合理性:项目支出内容是否真实、合规,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设置是否准确合理等。
(四)方案可行性: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是否可行,是否具备执行条件等。
(五)投入经济性:资金测算是否合理,资金投入是否经济等。
(六)筹资合规性:资金来源是否合规,筹资风险是否可控等。
第六章 项目排序与立项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事业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确定当年项目安排的原则和重点。
(一)经常性项目、跨年度支出项目、学校已研究确定项目优先排序;
(二)其他项目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择优遴选后进行排序,延续项目优先;
(三)同等条件下,预算绩效评价好、先进入备选库的项目优先排序。
第二十条 在预算编报(“一上”)前,计划财务处初步核实、汇总各业务归口备选库,拟订提出项目安排重点方向,及时提请学校领导班子集团决议后予以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上级部门临时安排的阶段性工作、发生不可预见及突发事件或者根据事业发展变化而需调整项目排序的,由计划财务处会同对应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申报部门提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七章 预算核定与运行监控
第二十二条 根据财政预算编报工作要求,结合年度各类预算收入状况,由计划财务处从批准生效的执行库中按照排序、依次匹配资金预算后编入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第二十三条 鉴于学校年度预算总规模限制,未能编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预算项目,按照执行库草案中批准的排序、依次等待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年度预算草案批复或被核定资金预算后,对应的预算项目同步转入当年度执行库(成为执行项目),一般情况下原申报部门自动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履行主体责任。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做好项目实施与预算执行工作,按照项目年度任务安排开展工作,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
同时,按照“谁使用资金,谁开展监控”的原则,做好预算项目“双监控”工作,编报预算项目监控相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加强预算项目动态管理。
由计划财务处会同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主要问题,督促项目按期实施,协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完成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七条 涉及政府采购和形成资产的,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项目支出结转结余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项目绩效评价
第二十八条 学校决算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须对预算项目的全过程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及时开展项目分析与总结工作。对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报送计划财务处
对预算执行率偏低、自评结果较差的项目,应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或管理需要有针对地选择部分执行项目,由计划财务处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支出(部门)绩效评价。
第三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结合学校评价(或财政评价)反馈结果,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并按要求向计划财务处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 计划财务处、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整理、分析,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基础、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备选库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实时监控;执行库由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预算执行进度、预算绩效结果等信息进行更新与维护;计划财务处对实施项目全过程管理。
第三十三条 项目实施单位作为预算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自觉接受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纪委办公室等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三十四条 学院针对预算项目的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给予纠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与有关上级监管部门要求相抵触的,以其监管要求为准;学院其他规章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预算项目清理汇总表》
附件1 预算项目清理汇总表
预算项目清理汇总表 |
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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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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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清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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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项目属性 |
实施周期 |
清理缘由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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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滚动入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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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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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事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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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增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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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项目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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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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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负责人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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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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