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报销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报销审批业务规范性,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制度》和《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用于规范学校各项经费的财务报销审批原则和权限、审批流程、具体报销规定和票据要求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项经费,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
第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经费报销审批人,科研项目负责人为科研经费报销审批人。审批人在经费预算内审批,并对本人审批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相关性负责。
第五条 各项经费支出的审批人,应根据经费来源和预算、职责分工、归口管理及支出额度等情况,分别予以确定。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第六条 报销签批范围和流程
(一)签批范围
签批人 |
签批金额 |
签批范围 |
校长 |
20000元 |
校内各项支出 |
零起点 |
1.“三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出境)经费; 2.工会经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 |
分管财务校领导 |
5000元 |
校内各项支出 |
零起点 |
1.“三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出境)经费; 2.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 |
分管 校领导 |
零起点 |
所分管部门或分管业务的所有支出 |
(二)签批流程
经办人一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分管校领导签批→财务负责人签批→分管财务校领导签批→校长签批
第七条 报销要求
(一)票据要求:
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真实、完整、清晰,所记载内容不得涂改。经办人及部门(项目)负责人须对票据及业务的真实性负责。
票据应完整、清晰地显示填制日期、购买方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等,并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开具货物清单的,必须是开票系统内开具的清单,销货方自行制作打印盖章的清单无效。
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均须进行发票查验,电子发票查验后打印在发票背面,纸质发票查验后打印在A4纸且附在原发票后面。
(二)10000元及以上的采购需经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询价(有文件规定的除外),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不论金额大小,均需履行政府采购相关手续。
(三)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需要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备案书、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政府采购项目付款通知单和资产验收单等资料;非政府采购的招投标项目,需提供合同等资料。资本性支出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还需提供资产验收单。
(四)各类货物、服务、工程支出金额在10000元及以上的,须提供合同或协议。
(五)基本建设工程、维修改造工程和绿硬化项目均需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六)各类培训、讲座、论证、评审等劳务费支出,需出具邀请函、劳务人员的职称证明和服务的时间及内容。
劳务费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七)考虑到安全因素,不提倡工作人员驾驶私家车或租赁车辆公出。确需租赁,经分管校领导和校长批准后方可租赁。车辆租赁无论金额大小,一律需提供租赁协议;租用车辆公出的,凭租车发票和租车合同等报销,按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补助。
(八)对于发票金额大于实际付款金额的,按实际付款金额报销。
(九)差旅费及金额较小的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时打印公务卡微信公众号内支付明细。金额较大的支出,须对公转账。原则上不允许现金支付,特殊原因使用现金支付的,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
(十)差旅费报销详见《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内建院发(2022)44号)。
(十一)各部门、各单位须在经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当年度11月和12月的票据可顺延至次年4月30日前报销;特殊原因跨年度报销的,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
(十二)货物采购及工程质保期结束,由采购部门经办人办理质保金退付,须提供验收单据、合同和质保金收据。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