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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8-2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充分调动学校教师承接横向科研项目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简化科研项目报销流程,更好地服务学校和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科技部等6部门《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内科发〔2023〕21号)等精神,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对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支持力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经费,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决策咨询、管理咨询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账户,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或私自转入其他账户。

    第四条 学校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有别于财政性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

第二章 管理模式及职责权限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坚持合同约定、预算管理、激发活力、加强服务、注重实效的基本指导思想;实行学校统一管理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财务部门集中核算、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是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中规定的该项目主持人,是横向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报销票据真实性和相关性以及手续的完备性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 横向项目经费划拨

第七条 凡以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获取的横向科研经费,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按国家规定依法缴纳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等)。

第八条 横向科研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合同、横向科研经费预算表(见附件)、实施任务书、到账凭证等资料,交科技处、财务处备案,并由计划财务处核对无误后下达经费。

第四章 横向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九条 横向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的支出范围

1.设备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购置或研制的专用仪器设备,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2.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包括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等费用;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专用的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3.差旅费/会议费。包括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

因项目研究需要使用交通工具,发生的与项目相关费用包括汽车租赁费、汽油费、路桥费、临时停车费等(不含汽车保险及维修费)可在该项目中开支。

4.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含学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原则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学校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中。专家咨询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5.其他支出。上述开支范围以外的其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出版/版面/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以及业务费等。

(二)间接费用的支出

间接费用的支出一般以绩效支出为主,是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所安排的相关支出。绩效支出主要用于奖励参与项目实际研究工作、并对总体目标做出贡献的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在预算范围内自主调整横向科研全部科目的经费支出,不受比例限制。上述安排和调整均可作为项目验收(结题)、评估评审或审计检查等依据。横向科研开支预算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报科技处审批后,计划财务处办理。

采购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须签订采购合同(网上商城采购的项目提供截图,可不签订合同),提交科技处备案。

预算金额(含批量总额)在20万元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可自行采购。预算金额(含批量总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提出采购申请。使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软件,产权归学校所有,所购置设备、软件纳入学校资产管理范畴(资产最后纳入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项目负责人需办理资产入固手续。

预算金额(含批量总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参考《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内建院发〔2022〕20号)执行。

第十条 横向经费管理。与委托单位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预算标准执行;没有约定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自主确定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以及分配方式,并作为评估评审或审计、检查等依据。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支出实行项目负责人审批制。经费审批程序如下:一次性支出5万元以下的经费,由团队成员经办(非项目负责人)、会计审核、项目负责人审批;5万元(含)以上支出,须经科技处负责人、会计审核、计财处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一)报销时凭发票直接报销,其真实性、合法性、必要性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二)市内交通费及因科研工作需要自备车辆产生的汽车租赁费、汽油费、路桥费等相关支出的,据实列支,可按照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

(三)科研相关人员所乘坐交通工具等级、住宿费标准,按照《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内建院发〔2022〕44号)规定执行。

    (四)资金支付结算原则上应通过银行对公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第十二条 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横向项目合同(实施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开支与项目研究活动无关的宴请、非科研用房物业管理费、娱乐场所消费、旅游费用、福利费用、罚款、捐款、赞助及其他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费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五章 风险责任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若出现失败风险或因个人原因终止,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若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






附件: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


项目

名称


总经费(元)


项目经费支出预算

序号

支出内容

预算经费

备注

1

设备费




2

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

动力费




3

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

流费



4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5

其他支出



6

相关税费



7

绩效支出


不超过总经费的

60%

合计








经办人

签字: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审核:


编制:



注:此表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科技处、计财处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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