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院财字〔2016〕2号
关于专用材料购置及用款计划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一、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即日起凡购置专用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凡购置专用材料,无论金额大小,必须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不可自己垫付,不可使用公务卡支付。
2、报账时,需提供专用材料供货方单位名称(全称)、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否则无法支付。不按要求办理而导致延误支付或不能支付的,后果自负。
二、每月15日前将下月用款计划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以电子版形式报计划财务处曹玮方能进行报账(邮箱:924393283@qq.com)。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