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院财字〔2016〕5号
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通知》(内房资[2016]22号)精神,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最大限度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账户的安全,方便职工办理业务,从即日起为职工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所需资料:提供办卡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注明本人电话),部门汇总填写《联名卡批量开户清单》(见附件1),表内必填项为: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上述资料以部门为单位于2016年4月21日前将纸质版交至6号楼213房间,电子版发送至1750665264@qq.com。已在上次批量提取业务中提交过资料的职工无需再办理此卡,全院在编教职工必须都有联名卡。
联系人:冯咏梅 电话:6604067。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6年4月18日
附件1:《联名卡批量开户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