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院财字〔2016〕6号
关于转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的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目前,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为方便执行,现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转发发给你们,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6年4月19日
附件1:《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