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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账审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5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内建院党发〔20167号《关于调整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对学院报账审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领导报账签批范围

 院领导

签批范围

 

 

 

 

 

1.壹万元以上的支出

2.“三公”经费支出

3.工会、基建、维修、购置(设备、软件、图书等)支出

工资、津贴、代课费、水、电、暖、电话、物业费等常规性支出除外

分管财务

院领导

全院各类支出

2000元以下的部门经费除外

分管院领导

所管辖部门的支出

二级院学生工作经费由分管学工的院领导签批

 

二、签字流程:

会计审核→­­分管院领导签批→财务负责人审批→分管财务的院领导签批→院长签批

三、说明

1、“三公”经费包括业务招待费、出国费、公务车运行费(燃油费、车辆保险、维修、保养费等)。

2、年度预算内的专项经费,使用前须由使用部门提出详细的预算申请,经分管院领导、分管财务的院领导、院长签批、财务审核后按相关程序执行。

3、分管财务院领导签字时间为每周二、四两天,财务报账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三上午,周四全天。

4、各类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按《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差旅、培训审批单》审批程序执行(OA系统下载)。

5、涉及维修的突发性事件,报账时须提供相关领导签批(可补办)手续及国有资产管理处的认证单,同时附监察审计处的维修报审单。

6、业务完成后及时报账,无特殊原因跨年度票据不予报账。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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